10.3969/j.issn.1673-1794.2014.04.001
陈大受及其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治理
陈大受在乾隆四年(1739)至乾隆六年(1741)任安徽巡抚。他对江淮分水岭地区的“综合”治理以治安为第一急务,以基本民生为第一要务,实事求是,推动了符合江淮分水岭区域环境特点的农业生产,虽然整体上未摆脱“荒政”思维的影响,但他的治理经验中也有许多值得后人借鉴的地方。今人更应该推进江淮分水岭地区治理的科学性,对诸如环境的改造与适应、人地关系的可能性、地理空间的尺度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进行思考和回答。
陈大受、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
K249.3
滁州学院校级项目滁州市江淮分水岭治理历史研究2012qd27
2014-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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