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794.2008.04.027
重复保险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复保险派生于保险法上的损失填补原则,是损失填补保险中的重要制度.从复保险的立法意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概念应采用广义说,必须明确体现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重合这个要件.在适用范围上没有必要将熏复保险适用范围扩及至人身保险领域.对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方面应针对投保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具体区分.
保险法、重复保险、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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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中国法律)
2008-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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