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1794.2008.02.021
从罗马地上权到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解构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界定为用益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体系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之用益物权,与罗马法物权体系中所谓之用益物权制度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制度,虽然二者都成为用益物权.因此,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需要重薪进行界定和分析.
所有权、用益物权、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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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2008-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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