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23.08.013
全球最低税改革:法理检视与完善进路
全球最低税改革的谈判过程呈现出明显的结果导向特征,其设计更多是基于政治驱动和博弈,而非对于最优税收原则的遵循.在此种改革路径之下,全球最低税改革在合法性、合理性与平等性方面均存在着局限性.就合法性而言,全球最低税改革可能对各国的税收主权造成过度限制;就合理性而言,全球最低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 BEPS 1.0阶段提出的价值创造原则;就平等性而言,全球最低税改革由美国和欧盟主导,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规则谈判中缺乏充分的话语权.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当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出发,提出增强全球最低税改革合法性、合理性与平等性的中国方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新秩序.
全球最低税改革、法理基础、合法性、合理性、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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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1(财政、国家财政)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3AFX025
202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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