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22.12.008
社会交换过程的税收原则和程序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个体与集体在社会交换中的互惠性决定交换关系的稳定性,也决定税收的性质.社会交换对代理人的要求则是影响其互惠性的主要因素.基于社会交换的互惠性,税收制度的设计应坚持受益原则,以保证个体付出税收可以获得合理的收益补偿;税收规模的确定应兼顾充分和适度原则,以避免过度征税;税收征管应体现行政效率原则,以减少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的"漏损".同时,根据社会交换关系对代理人的要求,税收决策程序应充分体现个体的参与性,以确保税收决策充分反映整体的社会诉求;税收征管程序应侧重约束税收管理机关征税权力和成本控制,以保证税负的合理与"漏损"最小化;税收争议解决程序应致力为争议双方提供充分阐述和公正裁决的平台,以降低税收活动偏离互惠性的风险.
社会交换、互惠性、税收原则、税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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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财政、国家财政)
2023-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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