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21.11.011
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
基于财政事权行为所具有的行政行为属性,我国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理应通过不同财政事权行为的多种作出方式予以实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通过抽象财政事权行为和具体财政事权行为有效动态调整两级政府间不合理、不规范的财政事权,优化央地财政事权格局,防范系统性财政风险,进而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央地财政关系.这种动态调整机制具有经常性、局部性和行政性的特征,必须遵循依法调整、合理调整、程序正当、信赖保护等四个基本原则,通过对财政事权行为之授权、撤回、改变、撤销、废止、确认无效、委托等七种方式实现预期效果,不断提升我国现代财政治理水平.
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抽象财政事权行为;具体财政事权行为;现代财政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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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2(财政、国家财政)
世界银行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建设项目;外交学院智库研究项目
202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68-7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