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18.04.004
我国地方税建设应依据什么样的理论?
地方税建设需要理论指引,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地方税建设理论为受益税理论与契约激励理论:受益税理论说明,应选择受益性税种作为地方税,根据税种的受益范围确定地方税的归属,个人所得税、一般性消费税和房地产税均为受益税;契约理论说明,税收分享的形式和比例大小,对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有着重要影响.利用这两点理论,我国地方税改革的目标是发挥地方提供好公共服务的积极性,为此,要在地方税种选择上,将居民的偏好反映在地方政府效用函数里.具体做法是:县级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可选择零售税,或按消费地原则分配增值税;省级政府的主要税收为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所得综合征收部分.
地方税、受益税理论、契约理论
F812.4(财政、国家财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财政收入体系建设”16JJD790058
2018-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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