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17.12.010
消费税改革研究:基于共享税的考虑
国内实施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相应提出了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需要.实施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有利于解决地方政府的激励缺失问题,实现消费地受益等需要,使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本地居民消费与投资环境的改善,从而有利于扩大消费和转变产业结构.国外美国、日本和加拿大等主要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也表明,在主要税目烟、酒、成品油和机动车上都存在消费税收入分享情况,且消费税征收环节的设置考虑了征管和收入分享的需要.基于消费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可能方案,划分消费税品目实现收入分享的方案更为符合国内实际,最适合作为地方税的消费税品目主要是小汽车、烟、酒,成品油更适合作为共享税.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会对消费税制度改革和征管、地方间财政利益和地方政府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尤其是一些资源地的财政收入减少的影响最为突出,应有效解决改革带来的相关问题.
消费税、收入分享、改革、征收环节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6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