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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6-1391.2017.11.006

新时代税收理论创新中的三个问题

引用
学习十九大报告,结合深化税制改革,我想谈谈税法解释权、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三个方面的创新. 一、税法解释权的形式应该创新 我根据过去从事税收实务工作的体会,觉得咱们税收立法和实施上有些不顺的地方.根据立法法,谁立法谁解释.现在的税法,比如所得税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那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但是它的闭会期间就没有人解释.一般全国人大开会也不解释税法,这个税法解释究竟谁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都不敢做税法的解释,但是大家知道经济活动是千变万化非常复杂的,仅仅靠着几页纸的税法在执行中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释,可是按照立法法连国务院法制办都不能解释.这造成了很多法律执行没有人解释,没有地方能够问清楚.我们确实是有12366税法咨询的服务台,但是那些提供咨询的答案都是事先准备好的,而企业提出来的、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是原来那些答案里找不到的.这种情况就导致了税法执行的千差万别,每个人都基于个人的理解去执行税法,全国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

税收理论、三个问题、理论创新、创新中

F812.42;G423.3;A849

2018-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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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1391

10-1368/F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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