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6-1391.2017.04.010
论“问责制”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的运用
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在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无论基础设施提供主体是否发生变化,是过去的政府独自供给,还是政府以市场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供给,应当明确的是,政府的责任不会消失,更不能有所松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方面限制了政府的行政权力和权利,另一方面要求政府不得不进行义务履行和责任承担.因此,政府要科学制定公共政策,同时规范自己权力的行使,更要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无疑对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应该看到,政府作为监管者也可能存在各种困境,由此导致政府的角色设置和履行出现偏差.因此,需要运用“问责制”对政府进行监管.
问责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责权利、政府角色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2017-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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