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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及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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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时,基本按照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许多地区可供工业用地已非常少.因此,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土地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政策文件的支持下,全国部分地区已相继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且已有成交先例.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仍有许多地方政府对此政策持观望态度.本文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出让”政策进行分析,希望以此实现其在全国更大范围的推广.

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先租后让、弹性使用年限

F292(城市与市政经济)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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