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视角下政府间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的研究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整是推动建立与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的三大任务之一,而我国政府间的层级关系使得委托—代理理论在政府间共同事权上得以广泛实践.笔者认为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力弱化的同时其事权却未有所改变,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的矛盾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不断加大.本文对政府间基于共同事权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阐述后,通过构造不同的目标函数分析发现,委托人和代理人对自然状态的预期差异以及代理人的努力成本系数对共同事权的行动有显著影响.因此,要想实现代理成本的最小化和代理效率的最大化,当从降低自然状态的预期差异和努力成本系数两部分同时发力,推动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共同事权、支出责任、委托—代理理论、努力成本系数
F810.2(财政、国家财政)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研究”AHSKY2014D42;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ACYC2015003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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