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与债务重组
受美国联邦《破产法》保护,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实质上是“对政府债务重组”的保护性破产制度,即在债务重组期间为地方政府提供保护以调整其债务,确保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持续性不受影响.联邦《破产法》第九章围绕地方政府破产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为地方政府申请破产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在考察美国地方政府破产制度的基础上,认为美国地方政府的破产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破产,不能像公司破产那样进行清算.而且,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地方政府,美国联邦原则上不救助,但州政府一般会参与救助.联邦《破产法》第九章,在保障地方政府破产不能影响其履行正常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也在制度设计上防止地方政府恶意破产、逃废债务,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些举措对我国未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制度、把控债务风险有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地方政府、债务危机、预案
F811.2(财政、国家财政)
2016-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