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制、财政联邦与政府间财政关系
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是解读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的基础宪法理论,但过分强调其与联邦制的区别,过分突出地方自治化程度在单一制与联邦制区别中的重要性,并不利于正确解释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也不利于用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来指导中国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财政联邦主义是政府间财政关系发展的重要理论,很容易对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产生冲击.面对两者的张力,我们不应固守传统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而排斥财政联邦主义,而是应当对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进行必要的调适.分税制改革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理论和财政联邦主义的紧张关系中进行的新中国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但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分税制原理是无法适用于地方上下级政府间关系的.中国的财政改革迫切需要宪法学者和财税法学者的对话与合作,需要在经充分论证的理性道路上前行.
单一制、财政联邦主义、分税制、政府间财政关系
D62;F81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府间财政关系之法治化研究" 08CFX030
2014-03-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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