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四关”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检查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的扣除范围进一步明确,临床试验费等五项费用支出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研发费加计扣除审核一直是实务中的难点,《通知》发布后,对此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专员办作为财政监督部门,在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把好“四关”,切实保证中央税收不流失.
201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