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情况分析——以山东省沂水县为例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的转型使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又对国税部门的税收收入形成减收因素.本文以山东省沂水县为例,根据沂水县国税局近三年受理的固定资产抵扣情况,分析该政策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及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固定资产抵扣管理的建议.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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