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财务总监派驻制度实践与探索——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重点项目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涉及的财政资金规模不断加大,仅2013年,长春市计划投资达548亿元,实施了118项城建重点工程.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管,推进监督体系的构建工作显得尤为必要.虽然纪检、监察、审计、检察院、安全、建委等多部门都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了不同层面、不同方式的监管,但是保证重点项目资金平稳安全运行,一直是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长春市财政部门通过实行政府采购、基建评审、国库集中支付、委派财务总监、电子信息平台监控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项目实行监管,其中对重点项目派驻财务总监是实施财政资金监管中具有特色的一项制度.
2013-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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