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构预算监督低效的原因分析
自《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和部门预算推行以来,国家不断强化政府预算改革,尤其是强化各级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能力,推动了人大预算监督逐渐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但在社会集体呼唤民主政治制度、国家坚定推进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目前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效果仍然不够理想,直接表现为审计报告中政府预算执行的违法和低效现象的普遍存在.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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