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口径预算的精细化管理和监督
我国关于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表述,最早出现于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1条:"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两次重要会议对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专门表述表明了我国建立全口径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基于责任政府的公共预算改革研究10YJC79003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辽宁财政精细化管理研究09C004"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受到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支持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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