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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债务重组准则下会计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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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我国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过多次修订.1998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正式制定并对外公布,准则规定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2001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颁布,准则规定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计价基础由公允价值改为账面价值,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获得的收益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但是,该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的差异.2006年我国再次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重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债务重组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新债务重组准则是对1998年准则的继续,其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非现金资产、资本公积、账面价值、再次修订、盈余管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计价基础、会计核算、抵偿债务、差额、债务人、项目、收益、差异

F234.4(会计)

2012-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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