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权:法律与体制障碍
@@ 在我国,人大及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权行使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立法权,即通过制定与预算有关的法律来行使监督权;二是预决算的审批权和调整权.相比1999年部门预算改革之前,”钱袋子的权力”在地方人大逐渐兴起,特别是省人大在立法和政策制定领域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基于法律与体制障碍,在其预算中的影响力仍然有限.
大预算、监督权、法律、部门预算改革、政策制定、体制障碍、立法权、地方人大、预决算、影响力、省人大、审批权、常委会、1999年、途径、权力、钱袋
D9(法律)
2010-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