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退民进”中,”东家”的权利如何保障
@@ 国有资产交易,岂能没有”东家”在场前不久,国资委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意见.意见稿提出,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事实上,从今年8月开始,一向保持低调的国资委频频出招,连发文件多达近10个.日前,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组成的国企产权转让联合调查组抵达江苏、浙江、辽宁等省份,听取各省国资委等四部门的检查汇报,并对一些重大企业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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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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