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420.2013.03.023
FIDIC合同条件下供水厂工程临时验收程序
我国国际工程公司在国外承包和施工供水工程,一般采用EPC(设计Engineer,采购Procure,建设和试运行Construct)方式,执行FIDIC条款的程序和规定,项目合同由咨询工程师代表业主执行.FIDIC条款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分二步完成:临时验收和最终验收,最终验收是一年质保期后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最终验收证书(FAC),临时验收也叫初步验收,是进入一年质保期运行前的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临时验收证书(PAC).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供水工程临时验收的详细规定,咨询工程师会按他们的经验提出临时验收的要求,所以水厂临时验收的程序是有其特点的.我们在执行刚果Djiri水厂时,由于水厂、管道、维修是分三个合同,每个合同相隔一年生效,分别执行.导致水厂、管道竣工时间不一致,使得水厂不能满负荷连续运行,咨询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水厂临时验收的条件,不同意临时验收.整个工程验收拖了很长时间.因此,国际供水水厂工程临时验收的程序和规定非常重要,不能忽视.
合同条件、水厂工程、工程验收、咨询工程师、供水工程、连续运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时间不一致、证书、项目合同、条款规定、合格、国际工程、管道、代表业主、试运行、满负荷、维修、施工
TU7;F27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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