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比价的分析
@@ 根据国家计委[1998]1810号文件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可分为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城市供水、生活用水、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行政事业、水价、使用性质、经营服务、工业用水、比价关系、文件、同级、价格、合本、国家、分类
F40;D92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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