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问题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一般而言,商品的价格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和调节的.它体现着生产销售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相应的利润率水平,反映着商品的供求状况.商品的生产企业,则要在市场竞争中依靠其产品的功能优势、质量优势和成本优势,通过自行定价营销,实现尽可能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利润水平,赢得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城市供水产业来看,向城市提供的自来水当然是一种商品,但是,由于它生产、销售的特殊方式,供水企业生产经营的垄断性,销售的地域局限性,销售对象即用水户对自来水的不可选择性以及这一产业的社会公益性质,使城市供水的价格不可能直接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和调节,更不可能允许供水企业自行定价而获得垄断利润.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有必要在坚持价值法则和政府批准定价的前提下,研究确立一种特殊机制,来约束水价,规范水价的形成,以使水价这一经济杠杆既能有效地制约供水企业的成本费用,又可以调节供求关系,抑制水资源的滥用浪费,同时使水的消费者的相关权益得到合法保护.供水企业也能够有条件实现自我发展循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城市供水、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若干问题、Water Supply、供水企业、市场机制、销售商品、企业生产经营、自来水、垄断利润、定价、调节、市场占有率、不可选择性、保值和增值、自我发展、质量优势、销售对象、特殊机制
R77;R76
2013-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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