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与上海早期美术设计机构
作为中国现代设计的发源地之一,在20世纪初期的上海,美术设计不仅直接受到西方商业美术与艺术观念的影响,而且其组织机构在发轫期就已受到由欧美植入的公司法的规约.就1 904年清政府颁行的《公司律》对上海美术设计机构的组织形态及该法的作用进行了论述,以此论证20世纪初期美术设计机构的性质,同时探讨了上海早期美术设计机构存在的商法条件,以及由独资、合伙制向公司制过渡的法律依据与必然过程.
《公司律》、美术设计机构、组织形态、权益
D9 ;J2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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