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93X.2021.02.002
论创业权的权利属性、规范建构及其国家义务
创业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活动,其不仅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要求保障公民创业权的实现.在权利属性上,通过分析就业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等与创业权相似的权利类型,可知其具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在权利构成上,借鉴阿列克西的三要素权利构成理论,对创业权的主体、客体和义务对象等进行规范建构.在保障路径上,根据创业权的双重属性和义务对象,运用国家义务理论,理清保障其实现的国家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在实现形式上,制定《创业促进法》,以突破创业权保障在法律形式上的瓶颈.
创业权、国家义务、权利构成、《创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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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01(法学各部门)
2021-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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