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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22.02.020

G电池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做法

引用
一、G电池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G电池企业是国内较早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纯电动商用车、乘用车、物流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并与国内外多家主要的新能源整车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G电池企业的销售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进一步完善新能源产业补贴标准及技术要求,对资金拨放作出细化要求,明确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与补贴清算车辆满2万公里的限制等,使得新能源整车企业的补贴资金延后到位.补贴资金的延后拨放导致整车企业对G电池企业的付款期限延迟.在资产证券化前, G电池企业对整车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5亿元,流动资金占用严重,融资风险增加.

2022-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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