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22.02.018
融资租赁公司利息抵减销售额增值税问题浅析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但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在适用支付利息抵减销售额增值税政策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2022-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