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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21.05.002

财政部会计司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引用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随着电子发票逐步推广应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等活动.

档案业务指导、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国家档案局、增值税、科技档案、电子化管理、财政部、会计司、经济科技

F810.422;G271;F224.12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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