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21.02.026
新冠肺炎定点医院优化应急捐赠工作的建议
(一)应健全应急捐赠政策和制度保障
1.应赋予医院合法募捐主体资格.目前,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并没有医疗机构可以公开募捐的例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明确了武汉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来接受捐赠.建议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允许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医院可以申请募捐主体资格,直接接受社会捐赠.应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在中心化力量安排不到的地方,允许市场调节,以直接捐赠做补充,从而充分发挥慈善捐赠民间作用.同时放权与监管并重,将募捐医院纳入政府部门监管体系,明确捐赠披露形式、内容和频次,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捐赠专项审计.
2021-03-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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