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20.23.023
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是否属于政府补助的思考
2020年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规定从2月起各省市可根据疫情影响情况以及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中的企业缴纳部分阶段性实施免、减、缓.2020年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限.但对新冠肺炎疫情社保费减免会计处理,主管部门尚未出台相应的规定.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究竟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厘清这些问题对企业提供相关、可比的会计信息非常重要.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7BGL063>
2021-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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