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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9.11.018

政府会计制度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业务核算的思考

引用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行政事业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时,财务会计按照含税金额全额确认费用,预算会计要根据实际支付税后酬劳和税金情况,分次确认”行政支出/事业支出”.如果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性质比较复杂,在汇总缴税时,很难厘清税金的资金性质和费用承担部门,无法保证预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建议通过对”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按照资金来源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在”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科目下增设”代扣个人所得税归集”明细科目归集相关信息,通过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的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预算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政府会计、个人所得税、事业支出、其他应交税费

F234.4?(会计)

201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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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1003-286X

11-1177/F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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