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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9.06.015

居民企业取得分红特殊问题税务解析

引用
本文对居民企业取得分红的特殊问题进行了税务解析.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款、撤资减资款、清算的剩余资产时,其中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份额部分属于特殊方式分红.其中,股权转让款中包含的留存收益份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减资撤资分回资产时,先扣除投资成本,剩余部分再按享有的留存收益份额视同分红,享受免税政策;因清算收回的资产,先按享有的留存收益视同分红,享受免税政策,剩余部分再扣减投资成本.居民企业从特殊被投资主体取得的分红,税务处理也有特殊规定.其中,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但可以抵免其在境外直接和间接负担的所得税款;从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分红,可享受免税待遇;通过沪(深)港通投资港股,其中符合条件的H股分红,可享受免税待遇.

居民企业、分红、特殊问题、税务处理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

201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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