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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9.04.021

关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纳税调整的探讨

引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之一.目前,实务中对该调整事项的税收政策理解观点不一,税会差异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极易对保险公司汇算清缴数据准确性产生影响.本文在梳理现行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分别从准备金期末余额(累计数)、准备金当期发生额、赔款支出与准备金综合影响、递延所得税等四个视角和基准提出了不同的纳税调整思路,并通过举例进一步分析阐述、相互验证调整思路的正确性,以期能够为保险公司纳税调整提供参考.

保险公司、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F842.3?(保险)

2019-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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