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9.01.016
公路基础设施的价值计量与会计核算探析
本文结合相关规定、制度以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际,认为应由具体承担公路养护管理事务的单位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应根据资产的属性和提供的服务功能来区分是否计入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范围;建议按照管养的线路设置明细账目,开展估值工作,区分2019年1月1日以前的存量公路、2019年1月1日后的新建公路、2019年1月1日后原有公路的后续计量三种情形;最后举例说明公路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公路基础设施、价值计量、会计核算
F540.58?(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2019-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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