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8.24.031
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现状
1.直接优惠比重过大,间接优惠不足
目前在我国创新企业的税收激励措施中,免税、减税等直接优惠约占三分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仅为三分之一.直接税收优惠是事后优惠,比重过大,降低了企业在研发阶段和前期创新投入的积极性.间接优惠则是事前的利益让渡,可降低企业的税基,企业可将此类税收优惠纳入成本抵扣,对企业的前期决策和长期经营策略能够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我国对于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侧重于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措施明显不足,因此对企业的创新研发激励不足.
2019-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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