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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8.17.014

企业可转换债券未转股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引用
可转债在没有预期转股的情况下,目前的会计处理规定值得探讨.本文将可转债的后续会计核算分可转债持有人是否行权转股来区分对待:若可转债后续持有人选择行权转股,则按照现行规定对此前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股本溢价;若持有人放弃行权并持有可转债到期,则初始确认时的其他权益工具部分全额计入企业的留存收益(利润分配账户);可转债持有期间的利息费用建议发行人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信息合理预期投资者行权转股的概率,合理预期未转股的比例然后就此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部分作为摊余成本计算利息费用的计算基础.

可转换债券、持有至到期、其他权益工具、会计处理

2019-03-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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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1003-286X

11-1177/F

20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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