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8.16.012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
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将收入确认条件由"风险报酬转移"调整为"控制权转移",笔者借助具体案例,分析研究同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认条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账务处理问题.具体账务处理可概括为: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依据收入准则(2017)进行核算;不具有商业实质的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当不涉及补价和涉及补价小于交易总金额的25%时,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进行核算.
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会计处理
201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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