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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8.15.030

纳税调整与递延所得税对比分析及建议

引用
(一)纳税调整与递延所得税对比分析 1.收入类调整.(1)影响递延所得税项目.一是投资收益:纳税调整只涉及投资收益为正数的情况,产生暂时性差异.二是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税法上不认可权益法核算方式,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三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税法上采用初始入账成本计算,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四是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税法上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会产生暂时性差异.(2)不影响递延所得税项目.一是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二是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针对税法上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三是不征税收入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通常将财政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单独核算,不影响递延所得税,也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四是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销售折让、退回不需要追溯调整,在实际发生年份扣除,不影响递延所得税,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2018-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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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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