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8.14.023
对煤炭采空塌陷区耕地占用税几点争议的分析
本文指出由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未对多煤层导致的重复塌陷区耕地占用税如何缴纳、塌陷区恢复耕种后如何判定是否恢复"原状"等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地方税务机关拥有相当大的裁量权,导致税企争议较大.本文认为对于再次塌陷应当判断复垦情况以及是否属于耕地范畴,采空塌陷区的耕地税率应考虑优质耕地与非优质耕地采用比例税率,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复垦期限等.
耕地占用税、采空塌陷区、恢复期限、税率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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