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8.03.008
对《会计法》修订的几点建议
一、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组成
《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2018-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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