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7.21.026
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1.我公司承接了一项伊拉克油田中心处理站(CPF)的总包工程,其中将设计研发业务分包给了国内丙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378万元,于2017年5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目前,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项目出口物资的模式,认定我公司为外贸企业采取免退税政策.请问:对于此项工程业务中分包的设计研发业务,是否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
会计、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业务、总包工程、油田工程、外贸企业、退税政策、税务机关、设计、签订合同、工程项目、分包、出口物资、伊拉克、人民币、处理站、中心、认证、模式、国内
F81;TP3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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