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7.21.005
我国现行《会计法》主要特征、不足及修订思考
《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分别于1993年、199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从《会计法》的制定、颁布及发展情况来看,对其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会计工作的客观要求,着力解决会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2000年至今,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工作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计工作的外部环境而言,我国的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走向"深水区",与此同时,我国的国家治理方式与政府职能也在发生重大转变;就会计工作本身而言,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时有发生,会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会计新业务、会计工作新模式不断涌现,会计职能由信息的提供和利用发展为"业财融合"甚至渗透至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以实现价值创造的目的.因此,适应新的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再次修订,已经迫在眉睫.
会计法、特征、会计工作、经济环境、再次修订、市场经济制度、企业经营管理、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国家治理方式、工作新模式、重大转变、政府职能、信息、外部环境、失真问题、社会经济、社会环境、利用发展、客观要求
H31;D03
财政部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省部共建联合研究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相关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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