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7.21.004
新收入准则下的 会计收入确认及其纳税影响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 建造合同(2006)》(以下统称原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与现实的经营环境产生了越来越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财政部颁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计量及报告、披露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全新规定.未来实施后,将会对企业的经营指标、绩效考核、合约安排,纳税处理等产生重大影响.从税收角度看,收入确认方法的变化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主体税种会产生直接影响.由于会计目标与税收目标的不一致,且税收上还未同步对计税收入确认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即将分步实施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事先分析其产生的税收影响.本文就新收入准则主要变化与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方面的税收规定进行对比分析.
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纳税处理、税收影响、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建造合同、资产使用权、主体税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收目标、确认模式、确认规则、确认方法、经营指标、经营环境、绩效考核、会计目标
F23;F81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