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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6.05.023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征不征,如何征?

引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下称116号文)中,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其中包括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本文在解读116号文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规,分析企业转增股本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F27;F83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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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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