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86X.2016.03.023
浅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br> 1.不能满足社会保险体制不断完善的需要<br> 2010年10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升到政府四本预算之一的高度,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路径指引。自1999年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后,国家陆续完善了社会保险制度,新增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等制度。目前覆盖城乡居民的完整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已经建成,但现行的财务制度仅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执行,部分新增的社会保险无财务制度进行规范,或有单独的财务制度但与其他险种不衔接,财务制度不统一的现状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面临散和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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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C91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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