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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4.12.021

上海自贸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把握的关键点

引用
为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改革和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专门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以下简称91号文)。91号文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59号文已经对于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给予了特殊性税务处理,而且这个优惠待遇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那么,针对上海自贸区的91号文相对于59号文又优惠在何处,企业应该关注哪些问题呢?

上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货币性资产、财政部、自由贸易、资产收购、重组行为、通知、税务处理、股权收购、对外投资、试验区、企业重组业务、国家、所得税处理、改革和发展、总体方案、中国、政策问题

F27;F83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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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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