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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4.12.019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及其纳税调整

引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16号准则)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了搬迁补偿业务的会计处理。2012年8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以下简称2012年40号公告),明确适用于在2012年10月1日之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2013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以下简称2013年11号公告),明确适用于在2012年10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但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政策性搬迁项目。这两个文件在政策性搬迁所得确认、搬迁购置资产的计税基础、搬迁购置资产的折旧摊销等方面的税务处理不尽相同。本文拟结合案例对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作一分析。

政策性、搬迁补偿、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税务处理、公告、国家、所得税、资产、政府补助、协议、签订、纳税调整、解释、计税基础、管理办法、购置、拟结合、财政部、折旧

F81;F23

2015-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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