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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286X.2014.10.015

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基建并账问题的探讨

引用
一、高等学校基建并账存在的问题<br>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事业会计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而高校基建会计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种核算方式产生了诸如基建借款和基建财政拨款仅在基建“小账”上反映、工程未完工前基建支出也仅在基建账核算、工程完工后由于报增手续繁琐固定资产移交“大账”不及时、基建借款形成的资产移交时由于借款尚未偿还完毕不能列支出等问题,导致高校会计主体被分解,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主要会计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真实性及可比性差。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学校基建、固定资产、借款、单位会计制度、移交、事业会计、基建会计、会计主体、会计信息、核算方式、工程、高校、财政拨款、可比性、不完整、收入、列支、建账、建设

G47;TU2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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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86X

11-1177/F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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